为了进一步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2月29日,泾阳县人民法院对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贾某、雷某、李某等七名被告人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七个月至六年八个月有期徒刑的不等刑罚。
谋求经济利益 雇凶伤害他人
2018年6月份,被告人贾某、雷某、李某为在泾阳县中张镇罗堡村河滩施工项目承包土方工程,找邵某出面和该村村主任王某联系揽取工程,因未得到明确答复,该邵遂指使贾某、雷某、李某对王某进行报复。四人经商议后由邵某出钱雇人对王某进行打击报复。后经雷某联系李某,由李某从中联系雇佣张某具体实施伤害行为。2019-02-22晚至6月17日,贾某等人租赁车辆、准备作案工具,并对王某进行跟踪踩点,准备实施犯罪。2019-02-22上午9时许,贾某、雷某、李某、张某四人驾乘租来的车辆尾随王某到泾阳县城桥北一路鼎盛祥泡馍馆门口,经商议后由张某在泡馍馆门口路边守候伺机作案,贾某、雷某、李某驾车在现场东侧接应。后被害人王某吃完饭出来时,张某趁其不备持刀在其腹部右侧捅一刀,致王某腹部受伤、肠破裂。作案后张某跑到贾某等三人停车接应地点,四人驾乘车辆逃离现场。事发前后,被告人雷某分次给李某费用共计10000元,李某从中扣除2200元后,张某实得7800元。经鉴定,王某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
渗透基层选举 恶意实施打压
2018年5月份,泾阳县中张镇楼子村李某为竞选该村村主任,指使贾某对该村原村主任侯某进行打击,以致其产生恐惧而退出选举。后被告人贾某、雷某、李某三人驾驶李某事先购买的面包车在村中守候寻找侯某,伺机对侯某进行打击。2019-02-2223时许,被告人贾某、雷某、李某驾车尾随侯某至泾阳县中张镇楼子村北代组村中路上时,三人用车拦截该侯某的陕DHB308标志牌汽车,并用头套蒙面、持洋镐把下车对侯某的车辆进行打砸,致使该车前挡风、侧窗、后挡风、车门等多处受损,造成损失9610元。被害人侯某见状驾车逃跑,三被告人随后驾驶面包车逃离现场。
组织讨要欠款 非法限制自由
2018年3月份的一天早上11时许,被告人贾某、姚某、许某、雷某、李某在高某的安排下驾驶公司收债用车找龙某讨要债务,五人在泾河新城高庄镇王家堡村村委会门口发现驾驶面包车的龙某,随即将其拦住,李某将龙某强行从其面包车上拉下,拉到贾某驾驶的面包车内。随后由许哲驾驶龙某的面包车,贾某驾驶公司收债用车拉着李某、雷某、姚某及龙某将其带往泾阳县城翼龙贷公司。在返回途中,李某在车上对龙某实施殴打。在将龙某带至泾阳县城翼龙贷公司后,李某踹了龙某一脚,随后要求其还钱。高某在得知将龙某带到翼龙贷公司后,返回公司并安排龙某联系还钱,期间继续限制龙某自由不让离开,直至晚21时许,龙某的儿子给高某转账5000元后龙某才得以离开。
除上述犯罪行为以外,作为泾阳县翼龙贷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的高某,为收取债务,2017年以来雇佣许某、贾某、姚某、雷某、李某等人在泾阳县及泾河新城范围内向借款人收债。在收取债务过程中,许某、贾某、姚某、雷某、李某等人在高某的安排、指使下,采用跟随、辱骂、泼油漆、喷字摔酒瓶等违法方式多次恐吓、威胁他人、讨要债务。
重拳出击 除恶务尽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今年以来,泾阳法院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紧紧依靠县委和政法委的领导,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把打击的锋芒对准黑恶势力,坚持依法从严原则,出重拳、下重手、零容忍,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和成效,净化社会环境,扎实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出了积极努力。
通讯员李海峰